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百度知道
甲乙是好朋友,甲借乙的车出去玩,甲开车撞伤丙,谁负责?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甲)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乙)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此有了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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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问题。甲把一辆新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也就是甲把“使用权”交给了乙,乙可以“使用”,然而乙以30元的价格将该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卖”不属于“使用”的范畴了,“卖”是“处置权”了。甲只给“使用权”,
2、关于物权法。因为最先开始自行车是甲的,但是丙把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丁,此时根据善意取得丁享有车的所有,然后丁送给戊,所有权即转移给戊。此后戊将车抛弃,即自愿放弃了车的所有权,蔡某根据物权法中先占的原理,取得了对抛弃物——。
3、甲借用乙的自行车,甲却把车卖给了丙,问乙对此合同有几种处理方法百度。三种。第一是乙追认合同,则甲卖车有效。第二是乙起诉甲违约。第三乙起诉甲侵权。后两种都能拿回自行车,但如果丙不知道自行车是乙的,且以合理对价买下的,那么自行车要不回了,但乙可以要甲赔偿损失 。
4、将车抛弃,丙拾得该车并赠与给丁,丁死亡后该车由戊继承?自行车依法仍应归甲所有。乙、丙对自行车均是非法占有,丁、戊占有合法,但因未支付相应对价,不适用善意取得,故不能取得所有权。
5、给丙。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甲知情后能不能要求丙返还。其实在这儿的善意应该就是指丙对于自行车不是乙的知情不知情,如果不知情就是善意,如果知情,那就不是善意。不过在这个案子中,不管丙是不是善意,甲都可以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分析说明如下:如果丙不是善意,就不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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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丙,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甲知情后能不能要求丙返还?不能,因为甲与丙不存在赠予关系,只能与已讨要。
2、丢失,甲叫乙返还自行车,请问是物权问题还是债权问题?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3、法学题目 急寻答案。我认为乙取得了所有权 但不是甲交付给他之时取得的 而是付完价款后 所以A不对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 甲乙约定的那部分:半年内……是无效的 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物权的内容所以丙自符合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后 就取得了自行车所有。
4、甲乙为同学,甲从乙处借来的自行车丢失,双方约定:。(1)附条件合同。(2)乙金可以要求甲返还自行车,因为所负条件没有成就。(3)乙不能要求修车铺返还自行车,因为修车铺构成善意取得。(4)甲不能返还自行车时,乙可以要求甲赔偿70元,而不是50元。